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西安警方出台八项公约 请遛狗者即日起自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1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张羿 记者 卢华 实习生卢南安克伟)昨日,记者获悉,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对经批准养犬的合法养犬人外出遛犬提出8个要求,并要求社区民警同养犬户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按照要求,携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由养犬人牵领,并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电梯等公共交通工具;烈性犬、大型犬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
不得出户;持防疫证每年定期到区、县级以上畜禽防疫单位为犬进行检疫和免疫;每年按期对犬证进行审验;遵守《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家委会、物业办、村民委员会的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同时,经批准养犬的合法养犬户在外出遛犬时还应该注意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犬类被撞应被划定为交通事故。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犬类的主人就应负比较大的责任或全部责任。因此,遛犬不得干扰正常交通。同时,原定于7月底终止年审、换取《养犬登记证》,因本次换证人员较为集中,许多养犬户还未换取,治安局现已决定年审推迟到8月20日结束,广大养犬户可就近到所属地区养犬办公室办理年审。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时到下午五时。群众对不文明遛犬行为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市公安局咨询举报电话84253998 84252865。据悉,此规定从即日起实施。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