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出台八项公约 请遛狗者即日起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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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1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张羿 记者 卢华 实习生卢南安克伟)昨日,记者获悉,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对经批准养犬的合法养犬人外出遛犬提出8个要求,并要求社区民警同养犬户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按照要求,携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由养犬人牵领,并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电梯等公共交通工具;烈性犬、大型犬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
同时,经批准养犬的合法养犬户在外出遛犬时还应该注意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犬类被撞应被划定为交通事故。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犬类的主人就应负比较大的责任或全部责任。因此,遛犬不得干扰正常交通。同时,原定于7月底终止年审、换取《养犬登记证》,因本次换证人员较为集中,许多养犬户还未换取,治安局现已决定年审推迟到8月20日结束,广大养犬户可就近到所属地区养犬办公室办理年审。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时到下午五时。群众对不文明遛犬行为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市公安局咨询举报电话84253998 84252865。据悉,此规定从即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