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费征收标准拟调高 新办法送审稿上网征求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1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实习生冯茜)1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互联网上(http://hbfzb.vicp.net)公布《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防汛费征收标准拟从每人每年25元调整为50元。 送审稿还对纳费对象作了调整。1995年4月出台的《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非农业人口为防汛费纳费义务人;新办法修订为:“湖北省境内非从事农业生
同时上网征求意见的还有《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送审稿)》,该条例拟将随地吐痰最低处罚标准从5元调为20元。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1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一处邮政编码为430071,电子邮箱为hubei@chinalaw.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