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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带着植物人女儿乞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2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丁刚)8个月前的一个晚上,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本该今年大专毕业的合川少女袁艳成了植物人,左额部至今肿大得像个皮球,肇事司机给付了近两万元后无力赔偿,为了给女儿治病,袁母只好带着女儿四处乞讨。

  一场车祸女儿成植物人

  昨日在上清寺嘉陵桥路边的人行道上,一对母女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只见女儿躺在竹椅上,脑袋斜在一边,目光呆滞,其左额上方肿起一个手掌大的包。其母朱明兰介绍说,她们是从合川市合阳镇来的,女儿袁艳是大专生(五年制,中专大专连读),本该今年毕业,去年遭遇了一场车祸成了植物人。

  据朱明兰讲,2004年11月28日晚8时30分,就读于重庆市第一师范学校的袁艳与同学下晚自习,在北碚区团山堡校门外人行横道上过马路,这时澄江镇农民王守明驾驶渝A32021旅行小客车,从北泉路左转弯往澄江镇方向行驶时,撞到人行横道上的袁艳和同学,致使袁艳颅内重伤。

  肇事司机称已无力赔偿

  袁艳在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了半年,共花去14万元医疗费。“今年5月13日,再没有钱医治了,就在家养着。”朱明兰说,“我带着她在合川滨江路卖酸辣粉,让她在以前熟悉的环境中逐渐恢复记忆,现在女儿已渐渐有了意识。”

  朱明兰说,女儿成了植物人,是一级伤残。她向当地政府申请了低保,每月拿180元的低保费,她也不知道动脑部手术还需要多少钱。目前,袁艳的父亲远赴兰州打工,母亲朱明兰只靠卖酸辣粉维持生活。她说,家里把房子卖给了兄弟,现在租着一间破房子住。

  肇事司机王守明承认自己对事故负全责,他说已经给袁艳赔偿了近两万元,保险公司也赔偿了袁艳9万元,现在已经离异的他一贫如洗,只有靠打工挣钱。“事情总要有个了结,他们要在相关部门作出最后的鉴定,需要赔多少就赔多少,我只能尽力而为。”

  好心市民无偿提供住处

  围观群众你十元、我二十元地往母女俩面前的盒子里扔钱。一位姓李的中年妇女还主动让母女俩去她家住一段时间,“昨天晚上她们就在这个地方乞讨,今天出门又看见了,她家在合川而且还要来回抱着女儿很不方便,所以我就让她们暂时到我家住。”虽然李女士是在上清寺一带租房住,但她还是不要母女俩的钱,“就算是献一点爱心吧”,李女士说。

  不少围观群众表示,母女俩这样沿街乞讨也不是办法,仅靠市民资助也解决不了问题,最好还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得到应得的赔偿。

  朱明兰说,为了救女儿一条命,倾家荡产的她不惜带着女儿游走全国乞讨。(奖励报料人李先生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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