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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建设和谐湖北若干问题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建设和谐湖北,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从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基层和基础抓起,从办得到的事情抓起。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不断把和谐湖北建设推向新的阶段。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1、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是建设和谐湖北的物质基础。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大力实施“工业兴省”战略,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武汉城市圈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深入实施“三个一批”战略,经过三至五年努力,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县域经济有较大幅度增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调节,重点缓解能源、交通、资金、资源等瓶颈制约。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体制和机制,稳定、完善、强化和落实支持农业的政策,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锲而不舍地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和资本向中西部转移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2、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大力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做好培养、使用和吸引人才的工作,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湖北的科教优势,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增强科技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支撑作用。

  坚持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舆论等多种手段,推动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落实。逐步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力争经过三年至五年努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左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尽快遏制磷矿资源无序开采和无序出口现象。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支持有利于节能降耗的项目发展,大力推行节能建筑,重点做好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加强项目环境准入控制。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和禁填湖泊制度,加强湖泊、江河、水库尤其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域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力争洪湖等水域水质明显好转。抓紧解决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依法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合理、有偿使用水资源,适时调整城市污水处理价格。加大水利建设力度,切实搞好防汛抗旱减灾,不断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稳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努力扩大森林覆盖率。

  3、努力使湖北的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符合湖北实际的发展战略。紧紧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科教优势和综合经济优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把湖北建成中部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发展区和现代物流中心区。

  二、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4、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职能作用,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听证、咨询论证、公开征集意见等制度,注意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进一步完善人大实施监督的具体办法,重点加强对计划、预算、特别重大建设项目、预算外资金使用和管理、返还和补助款项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执行等情况的监督。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优化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适当提高普通工人、农民和其他基层群众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轻化和专职化程度。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研究制定重大问题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协商的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作用,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在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加大对党外干部实职安排的力度、优化政协委员及常委会人员组成结构、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办理政协建议案和提案,支持政协委员通过意见、批评、建议的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应邀担任监察员和特约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

  5、切实实施依法治省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要体现以人为本,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禁止无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事业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权。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范围,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理顺执法关系,减少执法层次。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四分离”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省律师顾问团的作用。

  6、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研究制定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有关制度,保证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率,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认真贯彻《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积极开展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研究制定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加强对司法鉴定的管理。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政法机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质量检查考评,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执法不公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7、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决策机制,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通过全体会议、常委(务)会议等集体决策方式,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建立行政决策公示、咨询制度,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8、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稳步扩大基层民主。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巩固和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市县政务公开,积极推行省级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积极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手段,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预审、听证、告示、评议、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广大职工依法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

  总结在乡镇领导班子和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试行“两推一选”的经验,进一步规范程序和办法,逐步在全省推开。村委会和街道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直选,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断依法完善和规范直选的方式和程序。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抓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建设,规范村级“一事一议”,建立健全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制度。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9、打牢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夯实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学习,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制度,推进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健全思想文化阵地管理体制,使各类传播渠道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0、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生动和谐的主流舆论。改进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报道的管理,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应急协调机制和新闻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不断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水平和效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的监督作用,善于通过舆论监督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切实加以改进,并及时向有关媒体反馈。加强对报刊等媒体的管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新闻从业人员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加强对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的管理和运用,组织和壮大网上评论队伍,加强网上论坛的管理和引导,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11、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考核制度,形成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注入不竭的精神动力。加强以红安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深入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建立形势报告会制度,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理解、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典型引路,大力宣传表彰体现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先进典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努力拓展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12、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认真组织实施《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努力建设“信用湖北”。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做好文明创建评选表彰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开展普及科学思想、科学知识活动,反对邪教,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1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努力繁荣文化事业。认真落实国家支持文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全省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和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深化报业、广播电视、出版业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壮大文化产业集团。大力推进文艺院团和剧目生产体制改革,重视民族、民间文化和地方戏剧的发展,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弘扬荆楚文化,打造文化品牌,办好第八届中国艺术节,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力争五年内全省文化体育产业占全省GDP比重达到5%左右。加大对基层文化的投入,大力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抓好乡镇文化中心建设,推广“农村文化中心户”模式,积极探索基层文化建设的新路子,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继续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用健康有益的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力争三年内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8%,农村有线电视用户达到200万户以上。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办好第六届全国城运会。

  四、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14、努力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贯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认真落实和完善扶持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抓好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政策的督查落实。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强就业指导、培训、介绍等服务,对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探索建立以技能人才培养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目标的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力争三年内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60万个。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和环境。力争三年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率提高到48%以上。认真执行有关劳动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5、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衔接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2005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逐步提高全体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研究制定国有困难企业和破产改制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障办法。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逐步推进县以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应退即退,并使保障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相应调整。继续推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视老龄工作和残疾人工作,完善和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三年内对自愿集中供养的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完善灾民救助制度,加强紧急救援、救灾物资储备和动员工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鼓励和规范社会捐赠。

  16、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到2010年,力争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8%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5%以上。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并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省对下的扶持力度,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提高县乡财政公共保障能力,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按照中央有关精神,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积极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积极运用财政、税收等杠杆加大收入调节力度,逐步解决部分地区、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17、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抓紧完成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推动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研究制定有关办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研究探索农村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严格用地审批手续,规范征地程序,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强对征地补偿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严肃查处乱占乱批土地和拖欠、克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问题,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长远生计。加强涉农收费监管,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面推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行政裁决听证等制度,规范拆迁管理,依法进行拆迁,做好拆迁居民的合理补偿和安置工作,严肃查处违法拆迁行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产权转让,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政府拖欠工程款清欠任务,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拖欠的有关制度,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等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行业的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做好全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听证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

  18、认真解决群众看病贵、子女上学难问题。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药费用。全面推行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大政府定价药品的降价力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探索建立“惠民”医疗制度和特困人群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规范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鼓励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做好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加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对农村疫区晚期血吸虫病人实施免费治疗;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艾滋病患者“四免一关怀”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蔓延。加强职业病防治。

  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和校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政策和普通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积极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制度,加强学校财务和收费收支的管理与监督。高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坚决制止违反国家政策的各种乱收费。规范高校独立学院的办学、招生和收费行为。逐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县和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管理制度。合理、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鼓励和规范民间资本办学。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流出地政府配合,认真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的问题,重视农村“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建立健全对家庭困难中小学生的资助体系,完善“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贫困大学生资助机制。

  19、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三年内城市绿地率达到35%,主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力争三年内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极端贫困人口减少60万人,搬迁扶贫达到12万人,力争每年培训、转移贫困地区劳动力16万人,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省贫困地区极端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以解决部分地区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通信难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饮水困难500万人,村级通电率达到100%。

  五、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20、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政企、政事分开。大力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建立分类合理、精简高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事业服务体系。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扩大“扩权县市”的范围和扩权事项,切实减少对经济、社会事务不必要的行政性审批。研究制定《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实施“县编省管”,对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定编到人,实现财政预算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有机结合,逐步把编制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在两至三年内把财政供养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供养系数控制在2%以内。

  2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农村、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力度,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和战斗力。加强乡村领导班子建设,关心基层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切实解决村级组织运转的经费保障问题。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农村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负面影响。推行和完善向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的办法。实施党员“安家工程”,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院系党委、总支及学生、教职工党支部建设。

  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建立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的运行机制,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大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社区民间组织,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逐步实现社区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管理规范化、功能多元化、环境优美化的目标。

  22、创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制。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要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充分履行维权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乡镇(街道)工会主席逐步实行在工会代表大会上直接选举;县(市、区)工会副主席试行在工会委员会上差额选举,并扩大工会委员会委员差额选举的比例。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机制。共青团组织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青年人才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实施“青年文明号创岗助业计划”、“大学生就业实习计划”,服务青年创业就业。深入推进“希望工程”,多渠道服务贫困生就学。积极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研究新形势下做好妇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妇联系统社情民意反馈机制,更好地了解和表达妇女的意见和需求。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推进“春蕾计划”、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等活动。加强对涉及妇女儿童生存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顺应社会经济结构和妇女群体分布的变化,进一步扩大妇女组织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充分发挥其他群众性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密切地联系各界、各方面群众。

  23、培育和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各级政府按照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将能够由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自律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政府机关分离出来,交由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行使。畅通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进入社会公共领域的渠道。鼓励、引导、规范民间公益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快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自律化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自律机制,实现与党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彻底脱钩。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要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建立政府与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对话的平台,听取并研究解决其反映的诉求。建立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评估体系,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六、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4、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信访条例》。完善以督查督办为重点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接访条件,规范信访秩序,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坚持实行党政领导阅批群众来信、信访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制度。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制度。

  坚持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避免因决策和政策失误、工作不当引发群众不满。畅通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合调解资源,健全基层调处组织,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等方法开展群众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完善领导干部、领导机关调查研究和联系点制度,采取党委政府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干群恳谈会、社会公示、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多种形式,拓宽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方法和途径。

  25、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责任。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社会面防控,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维护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时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进一步加大对维护稳定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完善考核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26、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预防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实施办法和专项预案。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完善反恐怖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积极预防、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27、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经常性“严打”机制,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发挥公安政法机关的作用,加强社区群防队伍建设,完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形成治安防控网络,促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进一步抓好学校、企业及其周边,网吧、公共娱乐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85%的县市区成为平安县市区。

  继续做好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2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和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重大隐患的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七、加强和改善党对建设和谐湖北的领导

  29、切实把建设和谐湖北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把建设和谐湖北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一同规划、一同安排、一同检查,把和谐社会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使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不刮风、不攀比、不急于求成,不提脱离实际的口号,扎扎实实地推进建设和谐湖北的工作。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良好的党风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好转。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团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履行好建设和谐湖北的领导职责。

  30、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经常分析社会建设状况,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推动制度建设,及时了解、认真研究解决和谐湖北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社会管理网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省委、省政府将对建设和谐湖北的任务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抓好检查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把本《意见》提出的要求逐项落到实处。各级党政机关要在建设和谐湖北中发挥表率作用。加强省直部门与市、县的协调配合,建立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形成建设和谐湖北的强大合力。

  31、把理论研究、谋划长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认识和掌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办法。要把长远性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把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结合起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结合起来,积极建设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努力形成社会突出矛盾及时化解、重大问题及时解决的长效工作机制。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建设和谐湖北、促进中部崛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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