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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工商分局抗拒督察 有恃无恐令人深思(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目无法纪,滥用权力!不仅与执政为民的人民公仆形象严重不符,其情节之恶劣,在近年来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也是少见……”谈到最近对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发出的今年粤府第1号“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时,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一位领导如此评述。

  作为案件的受害方,广州市市民罗朝晖近日向记者表示:案子发展到今天,个人的得失已在其次,最后能否得到公正处理,这是对我们政府部门能否依法行政并进行有效监督的一次考验。

  小车第一次被扣起风波 延期扣车证据不足只得退车

  根据省府督察办调查报告,事情起于2004年4月21日。

  当天,当事人罗朝晖(从事货运工作)应货主位玉波的要求,派司机赖升华驾驶“粤A1V679”小汽车去深圳市华强北远望数码城,为其装载一批货物到深圳和广州机场办理托运。晚上8时前后,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在进行缉毒工作时将该车截停检查,现场虽未发现毒品,但发现车上所载货物(数百台手机及其配件)的一部分不能提供合法来源,遂将车辆与货物暂行扣留,并于两天后即4月23日移交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处理。

  2004年6月28日,因货主位玉波不能提供这批手机的合法进口手续,南山分局以“构成投机倒把行为”为由,作出了对货物没收并拍卖上交国库的处罚决定(已结案)。而对作为运输工具的“粤A1V679”小汽车,此时已扣留了两个月,在不能证实车主罗朝晖与货主位玉波有合作参与倒卖进口手机从中牟利行为的情况下,南山分局于7月23日以案情复杂为由,决定对此车作延期调查。

  直到2004年10月13日,经车主罗朝晖多次交涉,南山分局以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为由,作出了将“粤A1V679”小汽车退还当事人的决定,并于次日开具了《涉嫌走私货物装运船舶放行通知书》。

  但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

  当车主罗朝晖去取车时,发生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
深圳南山工商分局抗拒督察有恃无恐令人深思(组图)
  图:当事人之一司机赖升华站在他一年前开过的小车前,指着已经被换过的固封胶粒。

  发现小车受损事主要求赔偿,但南山分局拒绝赔偿又扣车再处罚款

  当车主罗朝晖10月14日去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辆有明显的被碰撞和修复的痕迹,而且车辆行驶里程也与当初被扣车时有较大差距。面对这一问题,南山分局称停车场发生的事与分局无关,让车主找停车场协商解决。10月26日,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罗朝晖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南山分局赔偿相关损失。11月16日,南山法院裁定,以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并列之程序不合为由不受理此案。

  罗朝晖按照法院要求,向南山分局发出《行政赔偿申请书》,南山分局不仅拒绝赔偿,而且再次决定继续扣留“粤A1V679”小汽车。2005年2月2日,南山分局以“已构成对经销走私物品提供运输工具的违法行为”为由,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举行了听证会,新的处罚包括:“1、没收粤A1V679小汽车一辆;2、罚款4万元。”

  在近日的采访中,一位从事行政诉讼多年的资深法律界人士分析:此案同一政府机关针对同一行为前后分别作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判断与处罚,显然有悖常规;而且,在原货主被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后,反而对其运输工具定性为更加严重的“构成对经销走私物品提供运输工具的违法行为”,显然是牛头不对马嘴;再说,按照南山分局的逻辑,如果有人带着无合法来源的货物上火车或飞机的话,他们应该把火车与飞机也一并扣留下来!这简直就是荒唐可笑!
深圳南山工商分局抗拒督察有恃无恐令人深思(组图)
图:车牌明明是粤A,其固封胶粒却有“粤B”字样。

  省府督察令要求南山分局纠正违规行为,然而“督察令”发出多月竟充耳不闻

  令人震惊的是,南山分局新的处罚决定是在2005年初省政府督察办已经介入此案并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以后作出的。

  据了解,省府督察办于2005年1月31日决定立案调查此事,并于2月2日会同深圳市法制办、工商局有关人员到南山分局听取案情汇报,同时提取案卷材料,完成了取证工作。3月25日,督察办与广东省工商局法规处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分析。据督察办一位参与2月2日调查取证的经办人员介绍,“南山分局对罗朝晖变本加厉的处罚决定就是在我们进行调查取证的同一天作出的,这简直就是肆意妄为、拒绝监督”!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发展却更加令人费解。2005年4月4日,督察办以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名义,向深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2005年广东省1号督察令,要求对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查处与纠正,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应责任;同时要求“将处理结果在5月30日前函告我办”。但时至今日,“省府1号督察令”发出近4个月了,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违法行政一案仍没有下文。

  记者暗访:一段对话令人深思:“要赔国家赔,又不是我们赔”

  为了进一步核对事情真相,今年7月21日,本报记者以车行买车人的名义,和车主罗朝晖、司机赖升华一起到深圳某停车场、工商局南山分局暗访。

  上午11时许,深圳南区蛇口某边防支队的罚没车场。

  在狼狗的叫声中走过一段长长的铁丝网,我们看到罗朝晖那辆“粤A1V679”小汽车和数十辆残旧车辆一起躺在露天。车正前方与左侧显然有撞后修复痕迹,更令人惊奇的是:车牌明明是粤A,其固封胶粒却有“粤B”字样,车牌本身的修复痕迹也相当明显。车主罗朝晖告诉记者,在去年4月21日扣车之前,此车还是一辆才开了一年半的新车,没有任何撞损记录。罗还说,去年10月准备来提车时,发现里程表也有不对,“多行驶了数千公里”。但此说法现场无法得到核实。

  下午3-4时,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三楼经济检查科。

  在罗朝晖和赖升华向此案经办人员蔡某与彭某要求赔偿并讨说法的过程中,记者以“买车人”的身份“旁听”到如下内容———

  ……蔡:“你说我们违法行政你可以去告。”彭:“对,你可以去告我们啊!”

  蔡:“你不是请了一个律师吗?我们法制科可有好几个。”

  彭:“这个事情又不是我们南山分局决定的。要错也是集体错误。输了的话,要赔多少就赔多少,反正又不是我们赔。”

  罗朝晖:“是国家赔吗?”彭说“对!”……

  在罗朝晖提到省督察办是否给他们下发过处理文件时,蔡某相当恼怒:“省督察办给我们的文件有你什么事?你什么身份啊?你当自己是省委书记啊?!”

  ……

  从2004年4月21日起到现在,已经1年又3个多月了,罗朝晖的那辆粤A1V679小汽车依然躺在深圳南山区蛇口的一个面向大海的停车场里。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

  链接:2005年广东省1号督察令

  ……经查实,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在查处位玉波以及罗朝晖涉嫌投机倒把一案中,存在下列问题:一、程序不合法。适用国务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十一)项对案件进行定性时,未按该《条件》规定报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二、认定违法证据不足。仅凭车主罗朝晖派车给货主位玉波运货这一客观事实,没有他们共同涉利(营运费除外)的相关证据,不能认定罗朝晖为投机倒把提供便利。南山分局在对货主位玉波进行处罚结案后,对涉案的运输工具继续扣留缺乏法律依据。三、弄权枉法,打击报复当事人。南山分局原本同意将车辆返还当事人,只是由于车主发现遭到损坏提出索赔后,不但没有主动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反而继续扣车并发展到要没收车辆和罚款,并举行了没收车辆和罚款的听证会,是一种目无法纪、滥用权力的行为。

  我们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了行政机关严重违法行政。……(记者 程小琪 杨桂荣 实习生 李天俊 黄雅熙)来源:羊城晚报 责编: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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