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销售境外报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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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49 成都日报 | |||||||||
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 《办法》规定,在进口网络游戏时,要严格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查,特别要注重面向未成年人的内容审查,严厉查处含有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内容的网络游戏。经批准引进的网络游戏出版物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
《办法》规定,原则上不再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市场上销售境外报刊,国内单位和个人向报刊进口经营单位订购境外报刊,须履行审批手续。据新华社(来源: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