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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全国人大请求审查婚检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49 成都日报

  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婚检作为结婚登记必要条件的规定。近日,黑龙江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恢复强制婚检,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前日,一份意义不同寻常的特快从广州寄往北京。广州三名律师在7月30日下午的一次偶然聚会后,突发奇想,决定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信,请求对《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11条进行合法性审查。

  前天下午,经过将近两天的讨论、草拟和修改,他们终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了《法规审查建议书》。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三位律师中的胡仕波和王保信。

  对话“上书”律师

  记:低位法与高位法、地方法与中央法相抵触或者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你们认为问题出在哪里?

  胡:作为一个法学专业毕业又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我认为,法制的不统一的原因主要是两个。首先是立法过程中的混乱,目前,我们的做法是,通常是部门立法,而不是彻底的人大立法,例如:《婚姻法》是民政部主导立法的,《母婴保健法》是由卫生部主导立法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则是由黑龙江卫生厅组织立法的。其次就是,在司法权的地位上存在着无奈,在法律冲突的现实中,各司法部门出现无能为力的状况。

  记:你们对此事的发展有何预计,很可能得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回应,你们是否有心理准备?

  胡:这是有条件的美好的乐观。我知道不会在短时间内有答复,这里面的程序很复杂。我希望不只是给我们三个人一个答复,而是要给社会一个答复,这样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据南方都市报

  又讯昨日,来自江西的杨涛、来自北京的王金贵以中国普通公民身份,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婚姻登记条例》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审查。该建议书昨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新京报(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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