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万美金击倒毕玉玺夫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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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49 成都日报 | |||||||||
在向北京市原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大肆“上供”的行贿者中,有一人用28万“美金炮弹”将毕玉玺夫妇双双“击倒”,他就是2日上午被押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的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桂军。 当天上午,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桂军在市一中院受审。张桂军被指控先后两次给予毕玉玺夫妇28.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32万余元。张桂军一人将毕玉玺夫妇两人“拉下
桂军提前进入法庭 9时15分,年初被取保候审的张桂军提前来到法庭内,他看起来身材魁梧,上穿灰白色T恤,下穿深灰色西裤,独自坐在右侧旁听席上,默默无语。 9时40分,庭审正式开庭,作为通州宋庄建筑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公司副总王少银和张桂军一并被带上被告席受审。 检察官随后宣读了起诉书,认为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桂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少银否认为承揽工程找过毕玉玺,但承认给毕玉玺送过钱。 检察官向他发问:“你们在首发公司投标的6项工程全部中标,张桂军为何就只向毕玉玺送钱呢?” 王少银回答说:“一方面是个人交情,另一方面是从首发公司承揽到工程。张桂军是从公司的小金库兑现美元后送给毕玉玺的。” 不认可行贿23万美元 10时10分,公诉人单独审问张桂军时,张桂军承认2001年向毕玉玺所送的5万美金存折是行贿行为,但不认可送给王学英23万美元存折构成行贿。他说毕玉玺对通州宋庄建筑公司的发展没什么帮助,只不过在承揽工程时起到一定的“推荐”作用。 在张桂军受审时,记者在法庭外采访了正在候审的王少银,他说在公司和张桂军各占50%股份,张现在仍是公司董事长,仍在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公司所受的影响不大。 案情回放 为得工程张桂军单位行贿 现年52岁的张桂军是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曾在通州区宋庄镇政府司机班当班长,1995年起张桂军出任宋庄建筑公司的经理。2001年起宋庄建筑公司整体改制,由集体企业成为私人股份企业,张桂军在其中占据了50%的股份。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3年8月间,张桂军在负责该公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多次向时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公司董事长毕玉玺提出请托,使得通州宋庄建筑公司最终在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苇沟服务区服务楼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中标。为此,张桂军先后两次给予毕玉玺夫妇28.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32万余元。 专家说法 行贿罪与受贿罪孰轻孰重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向记者介绍说,受贿和行贿行为,属于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但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量刑明显高于行贿罪,受贿罪的最高量刑为死刑,而行贿的最高量刑为无期。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有意暗示或主动提出钱财要求,那就是索贿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索贿行为从重处罚。 此外,对于行贿人来讲,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属于行贿行为,也是无罪。据法制晚报(来源: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