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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购房者买阁楼买来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8月2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刘鹏松)省城七位购房者在山大路一处楼盘购买了阁楼,在新房即将交付之际,开发商8月1日突然改变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的承诺,要求购房者须一次性交清房款,而且房产证办理时间需要拖后。2日,这七户购房者向开发商提交了一份联名请求,要求开发商能够如约交房,并办理银行按揭。

  据购房者刘小姐等人介绍,他们是去年在这个位于山大路北段的楼盘购买的商品房,
因为他们大都是刚工作不久,家中也没有太多的钱,所以选择了购买价格相对便宜的阁楼,他们签了认购协议后,约定按揭购房,先付20%的首付。

  后来,其他楼层的购房者都陆续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因他们购买阁楼的相关手续存在问题,开发商一直没有与他们签购房合同。开发商解释说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等手续问题解决之后再签。8月1日,他们终于得到了盼望了十多个月的答复。没想到,开发商却向他们表示,他们找了很多家银行,但按揭贷款暂时无法办理,要买房则房款一次性付清,而且,他们的阁楼三年后方能办理房产证。

  “我们都是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如果有一次性支付二三十万元的能力,我们当初能选择一个没有电梯的七层阁楼吗?”刘小姐说,“一年多来,省城各处楼盘的房价都有大幅上升,现在退房对我们来说损失太大了,因此我们坚决不会同意退房。”

  2日,经过协商,这七户阁楼准业主向开发商递交了一份联名请求。他们认为,按揭贷款无法办理,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开发商提出的一次性付款他们无法接受。他们表示,既然开发商承诺三年内可办理房产证,那么他们可以先支付20%的首付款,待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再以房产证为抵押办理按揭贷款。

  对此争议,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陈旭峰认为,按揭是购买商品房的一种付款方式,对于开发商来讲,虽然未必有为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的义务,但如果曾经对办理购房按揭作出承诺,或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不能办理,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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