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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发亲情法庭上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8月2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刘鹏松崔桂明)一对夫妇结婚近十年,妻子因患重症肌无力病住进医院,由于丈夫没有到医院照顾妻子和支付医药费,妻子以丈夫不尽扶养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今天的庭审上,原告丁女士因病不能出庭,于是委托父亲代理。原告认为,丈夫在她生病期间未尽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从2005年5月双方分居后,丈夫一直不到医院陪护,
也拒绝支付妻子的医疗费用。因此,她要求丈夫与她共同承担在此期间花费的医疗费用11201元,并到医院陪护,以承担精神和物质上的扶养义务。

  被告李某认为,他的妻子在婚前隐瞒了病史,婚后第三年检查发现妻子患上重症肌无力。在此后的几年里一直照顾妻子,并没有因此离婚,而且还曾请假一年带妻子到北京治疗。妻子住院期间,还曾为妻子垫付了1万元的银行贷款。李某同时认为,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在一方没有生活经济能力时履行的,但妻子工资收入比自己高,而且两人的收入均由各自管理,并没有共同使用,因此,妻子要求他共同承担医疗费用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最后,虽然女方愿意调解,但男方不同意。法官宣布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夫妻间双方均应自觉地履行,特别是在一方年老、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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