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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要求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8: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日前下发《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以村为重点,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各地要全面部署开展创建活动,逐步扩大示范单位的覆盖面,用10年左右时间,使全国绝大多数县、乡、村达到示范
单位的要求。

  《意见》指出,创建活动要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通过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意见》明确了示范单位的6条示范标准: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务公开全面真实;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民主监督切实有效;社会和谐群众满意,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意见》要求,开展创建活动,要实现县、乡、村联动。创建活动的重点是村。示范乡(镇)所辖区内80%以上的村要达到示范村的标准,示范县(市、区、旗)所辖区内70%以上的乡(镇)要达到示范乡(镇)的标准,其余的村或乡(镇)没有违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现象。

  《意见》要求,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选择一些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的村、乡(镇)、县(市、区、旗)作为示范点。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的单位,又要抓基础薄弱的单位;既要抓经济条件好的单位,也要抓经济条件差的单位;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创建活动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使创建活动充满活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记者杨维汉)(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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