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餐馆禁止宰杀活畜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8:38 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 卫生部8月2日发布了全国首个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范对全国数百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据统计,2004年全国的餐饮业数量(不含食堂)已达400万家。一些餐饮单位因加工操作不当、食品贮存条件差、餐饮具消毒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单位食物中毒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规范规定:加工经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佩戴口罩;(裱花操作卫生要求)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等。

  (朱玉)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