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永宁县1日执行二类水价 自来水价格有所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04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闫文丽实习生周欣) 昨日,记者从供水部门获悉,从8月1日起,永宁县将执行二类水价标准,自来水价格将在现行基础上有所上涨。

  经永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二类水价。二类水价具体标准为:每月用水量在12吨(含12吨)的居民,生活用水属于一级水价,由现行1.10元/吨上涨为1.20元/吨;每月用水量在12吨以上至18吨的属于二级水价;每月用水量在18吨以上的
属于三级水价,定额内的公用事业用水由现行1.10元/吨上涨为1.25元/吨,定额内的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20元/吨上涨为1.45元/吨,定额内的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40元/吨上涨为1.60元/吨。对低保户每户每月用水在12吨以内(含12吨)的,仍按每吨1.10元执行。

  据了解,永宁县参照银川市城区实施的阶梯式计量水价政策,于去年7月1日开始调整水价,考虑到居民承受心理,实行“一次定价,两次实施”方式,推行阶梯水价。此次调整后,永宁县的阶梯水价制度将全面实施。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