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1日执行二类水价 自来水价格有所上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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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04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闫文丽实习生周欣) 昨日,记者从供水部门获悉,从8月1日起,永宁县将执行二类水价标准,自来水价格将在现行基础上有所上涨。 经永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二类水价。二类水价具体标准为:每月用水量在12吨(含12吨)的居民,生活用水属于一级水价,由现行1.10元/吨上涨为1.20元/吨;每月用水量在12吨以上至18吨的属于二级水价;每月用水量在18吨以上的
据了解,永宁县参照银川市城区实施的阶梯式计量水价政策,于去年7月1日开始调整水价,考虑到居民承受心理,实行“一次定价,两次实施”方式,推行阶梯水价。此次调整后,永宁县的阶梯水价制度将全面实施。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