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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为失地农民就业再出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04 宁夏日报

  本报讯凡银川市辖三区,2003年土地统征后全部失地或人均耕地不足0.5亩(含0.5亩)的农转非人员,现在也可以像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了。

  银川市近日出台了《进一步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凡男18—59周岁、女18—50周岁的失地农民,凭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经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以免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在培
训、就业、创业等方面可以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的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费、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办的服务性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它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凡当年新招用失地农民工达到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含30%)的,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凡从事普通货物个体运输经营的失地农民,从2005年8月—2008年7月,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实行减半征收(报自治区交通厅批准后执行)。(邢建民)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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