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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院自揭家丑找出十三项不规范司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09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高暄张晓敏实习生马容)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后,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首席新闻发言人———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春明向媒体透露,该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中,共查找出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13项不规范司法行为,同时,针对上述问题,该院自揭“家丑”自亮“黄牌”,专门制定和规范了8项制度,从建章立制入手,堵塞漏洞。

  据介绍,查找出的不规范行为有:一是管辖不规范。有的法院为了多收案,将一些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也立了案,这种情况在各级法院都不同程度存在。其二,在信访工作中,存在3个重视和3个不重视的问题。即重视人访,不重视信访;重视多次来访,不重视偶尔来访;重视特殊来访,不重视一般来访。三是为了多办案件,有扩大缓收诉讼费范围的情况。四是在分配案件过程中,个别法官有点名要案的现象。五是一些扣除和中止审限的案件有不规范的情况。这样有的法官对于难办或不好处理的案件也报中止审限,造成审限延长。六是在庭审中,还出现过不向当事人说明诉讼权利的情况。七是在合议庭合议中,没有充分地发表意见,分析不透彻。八是一些判决书质量不高。九是有的案件卷宗材料不全。十是保守审判秘密的观念不强。十一是诉讼中,极个别法官对查封财产的监管不规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十二是庭长的职责不十分明确,庭长履行职责差异较大,影响审判管理的质量。十三是在执行案件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1、立案不规范。2、查封不规范。3、评估拍卖不规范,有的评估不合理,有的没有弄清拍卖物的所有人就开始评估。4、委托执行不规范。5、执行财产的监管有漏洞。

  范春明表示,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市高院专门讨论研究并着手制定和规范了8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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