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院开展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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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09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学婵胡然)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5年7月份开始的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8月份已转入集中查办案件阶段。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高检院确定的专项工作三大类重点案件,对排查出来的重点线索,集中立案一批;对已立案侦查的案件,抓紧查结移送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将加强重点案件督办工作,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据悉,此次专项工作旨在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精神,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李宝金指出,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配合中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等重大决策的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他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把开展专项工作提升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检院部署上来,努力推进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各级院党组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特别是要强化领导责任,检察长要具体指导,协调内外,排除干扰,努力为办案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市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全市渎检干警要抓住契机,集中精力,全力搞好这次专项工作,努力为维护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法制环境。 李宝金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这次开展专项工作为契机,推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全面深入发展。确保做到,集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渎职失职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发展大局的案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警示和教育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维护国家权力的公信度和权威,促进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产秩序稳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深入那些新的领域查处犯罪,特别重视查办新罪名犯罪案件,促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整体发展,更全面地履行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 据了解,本市近三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230件,其中大、要案169件,占立案总数的73.4%。此类案件大多数发生在司法、行政执法和国家经济管理部门。 又讯(记者胡然吴学婵)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此次专项工作查办的重点犯罪案件为三大类。 这三大类是: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二、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包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三、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包括: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等。 各级检察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查办案件重点,特别是注意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犯罪后果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关注,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 市人民检察院要求,要牢牢把握高检院确定的专项工作三大类重点案件,进一步明确查办重点。坚决做到不论涉及哪个领域、哪个部门,不论涉及到什么人,只要触犯法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要加大宣传力度和规模,扩大社会影响,拓展案源渠道,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坚持主动出击,深挖线索,加强与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协作。要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