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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采购抬高“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10 解放日报

  本报讯(顾泳)昨天,卫生部颁布国内首个《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提出,各餐饮机构日后采购动物原料,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做好记录便于溯源。《规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范》中明确:各餐饮机构在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凭据,入库前验收、出入库登记,并须保留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
活的禽畜类动物;设立圈养、宰杀场所,须距离加工经营场25米以上。新《规范》同时对鲜榨果汁、裱花蛋糕、凉菜、点心、烧烤等多项加工操作一一明确要求。

  本市有关部门还将颁发《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卫生监管系统。

  本报讯(任翀)昨天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项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到目前为止,本市饲养的活猪以及外省市进入本市的活猪均未发现链球菌病临床表状,全市猪肉状况良好。

  目前本市每天消耗活猪3万头,其中35%系市内饲养宰杀,65%为外省市运入,外地活猪主要来自河南、山东等地。从外省市运来的猪在进入市场前,都经过了严格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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