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供完楼也可拿回房产证》追踪:各银行手续有所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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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州各银行房贷抵押手续不完全一样:工行可立即发还房产证 农行建行还清款才发还 新快报讯(记者叶志明)昨日本报刊登了《购房按揭贷款新做法:未供完楼也可拿回房产证》消息后,不少市民纷纷来电咨询,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各大银行。从反馈的情况看,目前广州各大银行的房贷抵押手续不完全一样。
广州工行有关人士表示,该行从去年6月起,对已发房产证的贷款市民,在同意发放贷款并办理了相关的房屋抵押手续后,工行均向市民发还房产证。该人士表示,由于银行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银行权益已得保护,因此没有必要再为贷款人保管房产证。 广东中行表示,现时个人房贷业务中有关房产证发放的权限,已下放到广州的八大支行。目前中行有关房产证发放的基本做法是:每家支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各支行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意愿、还款记录(是否逾期)确实是否发放房产证。 广东农行则表示,目前广东农行发放房产证的规定是要待贷款合同履行终结后才发还,目前并没有出台新的购房按揭贷款办法。广东建行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也没有接到个人房贷方面的新政策,按现时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市民在供款期间,不能取得房产证原件,若需要复印件,则由市民向建行申请办理。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