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厅要求:禁收提档费推荐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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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32 桂龙新闻网 | |||||||||
区教育厅出台措施规范中职招生工作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出台措施,要求各中职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各项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和排斥具有面向全区招生资质的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同时严禁巧立名目收费,包括提档费、推荐费等。
区教育厅要求,各初中学校要确保生源信息无障碍地向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各类职业学校传递;不得采用扣发毕业证等强迫限制方式干扰初中毕业生报读外地职业学校;不得扣押有关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或以欺瞒方式诱导学生更改报读意向;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与招生直接挂钩的有偿招生。 同时,严禁输送生源学校和招收生源学校之间的有偿招生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有关人员出售“初中毕业生花名册”和索要“介绍费”行为;严禁各种以行政手段阻挡外地学校招生信息和封锁生源的地方保护行为。教育厅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中职招生录取工作中,要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法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收取“提档费”、“劳务费”、“推荐费”等,严禁不按学校实际录取人数收取费用,已经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清退。 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室将根据各地举报情况,对有关地方、学校招生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来源: 法治快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梁如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