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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放宽申请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调整为10平米以下, 租金补贴相应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41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薛中卿)今春,市房管局、总工会对持有《特困职工证》的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除部分无房户外,人均住房面积10平米以下的家庭有32户;一些职工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的可能性极小。昨天市房管部门披露的信息对这些家庭而言不啻是个好消息:根据市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和市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精神,无锡从8月1日起,调整廉租住房政策,放宽申请条件,有效改善经济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减轻他们的住房负担。

  “无锡从1999年实施廉租住房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无房、人均使用面积6平米以下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市房管部门负责人说,经过2003年、2004年两次调整政策,廉租住房政策已经覆盖到家庭收入连续一年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米以下;至今年7月,全市共有2112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据悉,新政策明确:将原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一年以上调整为半年,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小于8平米调整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小于10平米;除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外,持有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小于10平米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根据这一政策,无锡市区将有更多的困难家庭可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

  此次廉租住房政策调整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提高租金补贴标准。对以租金补贴方式实施住房保障的,调整为一人户每月200元、二人户每月320元、三人户每月420元、四人及以上户每月500元,而此前标准分别为150元、200元、250元、300元。据主管部门人士介绍,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措施,我市将进一步充实房源,扩大和完善带有保障性质的房屋租赁市场。今后,无锡这一房屋租赁市场将实施资格准入制,只租不售,全部房源纳入直管公房管理,户型面积一般控制在50平米左右。房屋租赁市场将以成本租金优先供应给市社会福利院成年孤残儿、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引进的外地人才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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