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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批准境外卫视落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47 东方今报

  中宣部、文化部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

  据新华社电为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进口的管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

  《办法》明确,国家继续对文化产品进口实行特许经营,对经营单位实行文化产品进口经营许可证制度。文化产品进口业务,须由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指定或许可的国有文化单位经营。对违规进口文化产品的,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要取消进口资格。

  《办法》规定,加强网络游戏的进口管理,严格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查。经批准引进的网络游戏出版物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境外电视剧、影视动画片及电视节目的引进,报广电总局审批。要加强对引进电视剧、动画片及电视节目的内容审查和总量控制,严禁非法引进、盗版播放和网上非法传播。

  《办法》规定,原则上不再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切实加强对现有获准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的管理。采取必要监控手段,有效防止有害节目的侵入。未经批准,个人和单位不得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严禁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电信网络等各种信息网络非法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严禁擅自在境内开展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和有关接收设备的推广介绍活动。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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