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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违规电解铝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48 中国环境报

  记者近日随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两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在黑龙江省佳木斯铝厂检查淘汰落后自焙槽生产工艺的情况时发现,早已被国家判了“死刑”的电解铝企业在政府文件“尚方宝剑”的保护下,正热火朝天地生产着。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厂电解一车间自焙槽生产线的51台(套)设备中仍有39台在进行生产,由于生产工艺落后,大量含氟烟气处于无组织排放状态。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
据表明,该企业氟化物为超标排放。

  据调查,在清理电解铝行业过程中,佳木斯市环保局受市政府委托,根据国家的要求,于2004年3月20日对佳木斯铝厂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单,要求该厂于2004年12月30日前完成自焙槽改造预焙槽任务,同时完成工艺尾气治理工作。但在此期间佳木斯市环保局在对该厂进行例行环境监察时发现,一车间的自焙槽改造并没有按期完成。为此,佳木斯市环保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建议市政府对该厂一车间自焙槽生产线予以停产整治。

  针对佳木斯市环保局《关于对佳木斯铝厂环保问题的请示》,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12月30日做出了与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相悖的批复,要求该厂一车间(45KA)自焙槽生产线于2005年12月30日前停止生产。

  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根据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结合环境治理,限定在2004年年底前淘汰尚存的自焙槽生产能力。

  为此,检查组要求佳木斯铝厂立即淘汰尚存的自焙槽生产能力,做好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并立即纠正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立即纠正与国务院文件要求相悖的行政行为,取消批准该厂一车间(45KA)自焙槽生产线于2005年12月30日前停止生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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