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每届任期有望改为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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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4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民政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张燕丽建议办理情况时透露,“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已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 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北京团全国人大代表张燕丽提出建议案,建议将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现在的3年改为5年。
前不久,民政部对该建议给予了答复。民政部说,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他们研究了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意见,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立法调研,并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步的修订草案,后又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修订草案”已经报送国务院。 民政部在答复中说,张燕丽代表的意见已被吸收到“修订草案”中,“修订草案”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民政部同时介绍说,“修订草案”最终能否通过,取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的意见。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