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 为民排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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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40 北京日报 | |||||||||
当当当———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过后,一位满头白发的老人推开了门头沟法律援助中心的门。 “请问师律师在吗?”老人略带疑虑地问道。“老人家,请坐。我就是师律师,有什么事吗?”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师文辉律师一边扶老人坐下,一边问道。
原来,老人姓李,在门头沟区东辛房地区,去年老伴儿去世后,三个继子女中,两个住在城里,一个常年在外,老人一时无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成了一大难题。因此,老人提出要去养老院,可三个继子女全不同意,怕邻居说三道四,不肯出养老费。 “别人都说家丑不可外扬,要是实在没辙,只好上法院了。”老人眼中含着泪水,无奈地说。 “老人家,别着急,如果您愿意,我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行吗?”老人眼前一亮。 第二天,师文辉就带着工作人员来到老人的住处,三个继子女也如约前来。 “现在是新社会,新风尚,你们住的地方太远,无法照顾老人,把人送到养老院,我看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师文辉边向老人的子女解释,边拿出相关法律条文,“按照《婚姻法》,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否则可是触犯法律的。” 一听触犯法律,老人连忙摆手,“我也不是非去养老院,只是自己生活不能自理,儿女离得又远,实在没有办法埃”听了师文辉细致的解释和老人宽厚的话语,子女们也感到自己太不体谅老人,立即表态,愿意送老人去养老院,费用由子女均摊。 如今,老人在养老院里安度晚年,每逢节假日,三个继子女还会相约去看望。老人逢人就会念叨,幸亏没打官司,这个帮助弱势群众的诉前调解真好,现在我们一家人比以前还融洽。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一些弱势群体“赢了官司,输了感情”的案件特点,在全市率先引入了诉前调解机制,仅4个月时间,成功调解求助案件10多起,到法院立案起诉的法律援助案件比以前减少50%,经调解的群众满意率100%。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