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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贪官:湖南一副市长拿受贿款扶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1:33 宁夏日报

  据《新闻晚报》消息今年7月7日,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湖南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涉嫌受贿一案”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7月26日将裁定书送达: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4年11月25日,临湘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临湘市副市长余斌贪污案。根据
君山区检察院的指控:“余斌自2001年4月自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与大多数受贿案不同的是,被告人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认为可不做受贿数额认定。法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这22.5万元中,有9.5万元属于受贿,另10万元虽属朋友馈赠,但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其他款项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同年12月23日,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这份判决引起了极大争议。

  根据两次法庭调查显示,2002年春节前,湖南某乡党委书记找到时任副市长的余斌,称该乡还有几个乡干部的工资没有解决,余斌便从收受的“礼金”中拿出了一万元把几个乡干部的工资问题给解决了。余斌认为,自己是采取了一种非常规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临湘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建林告诉记者,余斌从不贪图小便宜,一些朋友、同学、同事送给他的一些烟、酒,他也从不带回家,都放在办公室和教育局的食堂,用于接待客人。

  “余斌何罪之有?”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助理冯刚直言不讳地说,“现在被查办的那些贪官,个个有车、有别墅、有情妇。余斌有什么?”

  “他的另类受贿导致了他的另类悲情。”有人这样感叹道。(王甘霖)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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