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公安局原副局长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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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1:40 法制日报 | |||||||||
本网合肥8月2日电 (记者 李光明 李辉) 今天上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种永纪作出一审宣判,种永纪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邵新莲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认为,种永纪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索取、收受财物计人民币244.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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