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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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3:19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陈洞达)为规范我省政府、企业及外商投资行为,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其中,《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重大项目须过专家评估关《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
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投资方式,实行分级审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要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审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事项应依法进行招投标,并实行合同管理。未经原投资计划下达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政府投资计划,也不得挪用、挤占政府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20日内答复《办法》指出,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分级进行核准。核准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受理申请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要求,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分级备案制,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 不当手段取得核准的可撤销《办法》提出,省发改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初步审核后转报国家。对已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项目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的,有关部门有权撤销或报请上级部门撤销该项目的核准文件。 《办法》规定,经公平竞争获得评估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应按要求完成咨询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等任务。 《办法》指出,报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上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省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转让和产品、设备出口及劳务输出。 本报记者梁峡林实习生陈洞达(来源:兰州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