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录 即将邮寄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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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4:22 法制晚报 | |||||||||
8月20日起市交管局将向有未处理违法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满12分的驾驶人发出信函 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 采取月告知方式 驾驶人满12分的 采取日告知方式 本报讯(记者白冰通讯员宋泽宇)从8月20日起,北京市交管局将与邮政商业信函局合
北京市交管局今天上午表示,此次推出邮寄告知方式,是交管部门在已履行书面告知职责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项便 民措施,将使市民了解相关信息更加及时和方便,体现了以人为本。 由于邮寄告知方式操作起来较为复杂,交管局与有关部门多次研究、论证。为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群众,交管部门克服 了许多困难,还专门建立了一个更正驾驶员初始登记信息系统。 邮寄告知交通违法信息具体操作方式为: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采取月告知方式。每月5日前,交管局 将上月有未处理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情况转信函局;10日前,由信函局以平信方式寄出,并于10至20日期间对邮寄退 回的信件通过电话进行再次告知。邮寄告知只告知上月交通违法记录,已邮寄告知过的不再重复告知。 驾驶人满12分的,采取日告知方式。交管局每天将已满12分的驾驶人情况转信函局,信函局即时以平信方式寄出 ,并定期对退回的信件通过电话再次进行告知。 交管部门希望广大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对此予以支持配合,在实际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 后,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确保能够收到邮寄的告知信件。 交管部门表示,邮寄告知是一种新的方式,执行中可能遇到新的问题,市民如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向交管部门反映。 信息修改方法 从即日起,交管局将长期提供两种途径修改信息: 一是到车管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办证窗口或者远郊区县车管站办理。填写《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登记表》,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或复印件),即可以直接修改相关信息。两种表格均可从交管局网站下载或到办证窗口免费领取。 二是网上修改。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http://www.bjjtgl.gov.cn), 进入“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登记”专栏和“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登记”专栏,按照提示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进入修改界面,修改个 人信息后确定并提交即可。这种方式仅适用于驾驶人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因涉及公章和法人代 码证书问题,仍须到窗口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