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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未完成可拿房产证:工行证实可以拿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4: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报道:本报关于“未供完楼也可拿房产证”的消息出街后,不少市民纷纷来电询问此事。记者昨天下午从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证实,上述两银行的确采取了该做法。

  工行营业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早在去年6月起就采取了新做法:去年6月份以前在该行做一手和二手楼按揭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房屋贷款合同,去银行申请拿回房产证;
6月份以后的客户,则在办理按揭手续时就可选择是由银行代保管还是自行保管。二手楼按揭的,直接就可以拿证;预售房产的,则等出了房产证后再拿回。该人士表示,以前银行规定不按揭完不给房产证,是为了有效控制房贷风险,当按揭人需要房产证时,都可到银行借出或拿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非银行“扣押”房产证。

  中行广东省分行相关人士十分谨慎地告诉记者,在该行少数支行网点的确存在这种做法,但只是针对个别客户。如果这些客户确实有需要,会考虑发还房产证,但前提是对其进行非常严格的资信调查和审核。

  省农行宣传处的有关人士仍然否认曾采取此做法。但据透露,农行曾在去年做二手楼按揭时,实行过未按揭完就发还房产证的做法,但在今年取消了,原因是“为了控制房贷风险”。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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