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处理区不得设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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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首个餐饮单位卫生技术规范出台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昨天发布了全国首个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范对全国数百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加工经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25米以上;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佩戴口罩等。 (Robby/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