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口腔医学会违法发布广告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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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5:37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据《法制晚报》报道,因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违法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华口腔医学会”被北京市工商局处罚12200元。 此外,“根活”及“宝岛根痛平”也在被通报之列。 北京市工商局2日上午通报,“中华口腔医学会”在某杂志2005年第1期中,未经广告
此行为属于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北京市工商局已责令中华口腔医学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3350元,并处以罚款12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