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疫苗生产流通100%尚未发现非法疫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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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6:19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陈靓报道安徽泗县疫苗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行动,分别于7月4日至7月11日、7月18日至7月20日对全市疫苗生产、使用、经营的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041107、050104、050201等6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未见非法和过期的疫苗购入和使用。
对疫苗生产流通100%覆盖检查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疫苗生产、购入、分发和接种单位267家,其中生产企业两家,主要生产第二类疫苗流感疫苗和乙肝疫苗等6种。负责购入和分发疫苗的市、区疾控中心7家,经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承担疫苗接种的单位258家。我市疫苗流通和使用目前仍然沿用广东省卫生厅2000年实行的统一管理、逐级供应的管理方式。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安监处陈处长告诉记者,安徽泗县疫苗事件曝光后,引起了药监部门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该局副局长王夏娜为组长的疫苗专项检查组。检查组对疫苗生产企业和市、区级的疾病控制中心实行100%的覆盖检查。同时对部分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情况、各区的接种单位和有关的社会医疗机构使用疫苗的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单位40家,现场抽查疫苗350余种次。 少数单位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未发现我市有非法和过期疫苗的购物和使用,我市疫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情况基本良好。 检查组一位负责人表示,通过疫苗专项检查,药监部门掌握了我市疫苗生产、流通的基本情况。疫苗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生产、管理规范,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出厂的产品均取得法定部门的批检验报告或批签发证书;绝大多数药品经营(批发)企业未出现超范围经营疫苗的情况;所检查的接种单位中,均具备疫苗储存所需的冷藏设施,大多数接种单位供应单位合法,能够按照疫苗冷链管理工作制度做好疫苗的购入、储存和管理工作。但是,少数单位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购进记录不完整、疫苗保管不规范等问题,药监部门已经责令这些限期整改。 作者:记者陈靓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