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文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 引进国外大片要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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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6:23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为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进口的管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 国家继续对文化产品进口实行特许经营,对经营单位实行文化产品进口经营许可证制度。进口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各级海关凭其
《办法》规定,文化部负责对网络游戏的进口管理。演出经纪机构申办外国表演团体境外电视剧、影视动画片及电视节目的引进,报广电总局审批,实行引进项目申报制,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按规定申报。原则上不再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境外报刊在境内的发行,严格执行分类管理和订户订购制度。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