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座因“欺诈”受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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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7:2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 通讯员罗伟 李玉兰)因为销售的服装面料标注与实际质量不符,东方银座百货为自己的欺诈行为付出了代价。在东城区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东方银座与消费者韩女士达成协议,由东方银座赔偿韩女士赔偿金、误时费、检测费等费用共计8035元。 消费者韩女士于5月8日在东方银座百货购买安卡纶女装12件,共计3799元。该服装标识主要原料为35%棉、65%涤纶。但韩女士购买后觉得面料成分有问题,经北京市质检部门检
消协认为,东方银座百货未尽“提供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质量状况相符”的义务,构成“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的欺诈行为,根据《消法》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