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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标准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1: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记者昨天获悉,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全面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

  通知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上述收费
标准仅适用于居民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

  此外,还特别强调,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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