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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挑行政许可毛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1:2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人大代表挑行政许可毛病

  本报讯淮南一家公司想生产饮用水,到工商部门做许可登记时,却被告知登记前须先获得卫生检疫部门的许可。随后,该公司又被卫生检疫部门告知,检验的必须是经批准可以合法生产的产品,这意味在送检前必须获得工商部门的许可。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团,在近日的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活动中遇到的案例。“政府设立的行政许可,不能让群众两头
为难啊!”在昨日进行的讨论总结会上,我省一位大人代表深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类似这样“自相矛盾”的行政许可,检查团在本次执法检查中多次遇到。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军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政府在转变职能的同时,应该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将一些许可登记交由社会做,让社会承担对自身的管理职能。同时,他还认为,政府部门在设立了行政许可之后,应不断回头“反思”,看看行政许可运转如何,是否存在自相抵触的现象,不能多少年都不闻不问。

  “行政许可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生对与会人员说,相关政府部门在设立行政许可时,应深思熟虑、十分慎重,许可审查部门也要把好“关口”。(本报记者)

  作者: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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