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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邮寄告知交通违法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1:30 新京报

  信件若被退回,有关部门将通过电话再次告知

  

20日起邮寄告知交通违法信息

  本报讯(记者王姝通讯员宋则宇)自8月20日起,凡是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满12分的驾驶人,均可定期免费收到市交管局发出的告知函。这是
记者昨日自北京市交管局获得的消息。

  交管部门公布了邮寄告知交通违法信息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示意图),对于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采取月告知方式,在规定期间内,对邮寄退回的信件,通过电话进行再次告知。

  邮寄告知的告知范围为“上月交通违法记录”,已邮寄告知过的信息,不再重复告知。

  此外,对于满12分的驾驶人,将采取日告知方式。另外,市交管局已建立了一个更正驾驶员初始登记信息系统,即日起投入使用,两种途径供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办理信息修改手续。

  市交管局表示,希望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能配合邮寄告知的操作程序,对此予以支持配合,一旦实际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到交管部门修改登记,这样才能确保告知信件投递到位。

  据统计,邮寄告知是交管部门自网站、触摸屏、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电视台公告、报纸公告、交通广播、信息亭之后,开通的第九种告知方式。

  市交管局负责人称,由于邮寄告知是一种新的方式,执行中可能遇到新的问题,如果市民有好的建议,可随时通过122与交管部门取得联系。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修改个人信息途径

  途径2:可在网上直接修改,但仅适用于驾驶人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情况。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仍须到窗口办理。

  在网上直接修改的程序为:登录市交管局网站首页,进入“机动车所有人信息修改”专栏和“机动车驾驶人信息修改”专栏,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入修改界面,修改个人信息后,确定并提交。

  途径1:到车管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办证窗口或者远郊区县车管站,填写《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登记表》(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登记表》,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即可直接修改相关信息。两种表格均可从市交管局网站下载或到办证窗口免费领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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