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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付清地价款38宗土地被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1:34 新京报

  面积一共59.57公顷,用地以商业居多

  本报讯(记者谢炜)由于未按《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地价款,北京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隆丰公寓等38宗土地,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据悉,开发商因拿地后不交清地价款,而被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北京市还是首次。

  市国土局昨天公布了这38宗被解除合同的土地,面积一共是59.57公顷,最大的一宗地为北京世纪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朝阳区关东店北京世纪城市,该项目为商业、办公、公寓和地下车库。

  记者注意到,这些被解除合同的用地以商业居多,同时还有一些危改项目的公建及配套用房。业内人士分析,商业项目由于金融政策限制较严,加上商业地产近期供大于求,所以资金压力相对较大,因此,一部分开发商很难筹到资金,只好放弃。

  据了解,以往开发商拿地后也有拖欠地价款的情况发生,但多数情况下,只要交纳滞纳金及利息后仍可以继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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