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笔下“鲁镇”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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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1:57 东方早报 | |||||||||
认为自己拥有的“鲁镇”商标拥有权受到了侵犯,全国第一个拥有注册商标的自然人诉绍兴县柯岩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一案,昨天在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 “鲁镇”本是鲁迅先生在文学作品中多次出现的一个虚拟地名,是其笔下诸多典型人物赖以生存和活动的一个典型环境。这一环境融汇了当年绍兴城镇的风土人情、山川景物、建筑风韵,极具江南水乡特色。
1999年11月,浙江省会稽山旅游度假景区管理区获得了“鲁镇”的服务类商标权。2002年4月,该管理区将此商标转授给了绍兴市民张钧德,张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拥有注册商标的自然人。2003年9月,绍兴县柯岩风景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了鲁镇景区,该景区内开设有鲁镇茶馆。张钧德认为,鲁镇景区未经其同意将“鲁镇”商标用于茶馆,已构成侵权,遂于2004年10月将柯岩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 今年1月底,绍兴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鲁镇茶馆”没有侵犯“鲁镇”商标权。不服判决的张钧德于今年5月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结果。 昨天,柯岩景区公司的律师包世峰在庭上指出,鲁镇是公有地名的商标,茶馆对其属于正常使用,张均德无权禁止。鲁镇茶馆在作为企业字号使用“鲁镇”二字时并没有突出使用,也没有导致公众将其误认为是“鲁镇”商标,故不存在侵权。 但张均德的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为认为,鲁镇作为一个虚拟地名,没有对应的特定地理范围,不具有惟一性。在上诉人获得专用权后,鲁镇仅是一个商标。而鲁镇茶馆是鲁镇景区里的一个组成部分,该景区和茶馆均没有独立注册登记,所用称呼不能称之为企业字号。在没有征得鲁镇商标拥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已构成侵权。 由于柯岩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方面不愿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