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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标著作权有望回归泉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3:3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3日讯(记者张文祥)“泉标矗在泉城,权利不在济南。”这种窘况有望改变!今天记者终于与远在西安的泉标设计人、陕西省雕塑院原院长王天任取得联系。在电话里记者介绍了泉标使用的窘境后,这位已退休的著名雕塑家爽快地表示:“我6年前设计的泉标成了济南城市标志,我很高兴。只要不损害作品形象,对济南有利,我愿意让出泉标著作权!”

  “作为济南城市标志的泉标,不会仅仅矗在广场,肯定是要使用的。但使用尤其是商业性使用会与泉标的著作权发生冲突,这种状况对济南是很不利的。”致力于知识产权研究的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立红博士对泉标的权利现状做了分析。据了解,当初济南市与设计人签订的设计合同约定,泉标著作权归作者(设计人王天任)而不是委托人(济南市),导致泉标建成6年多,其正当商业性使用几乎一直是空白,发现非法使用现象也难以维权,对济南城市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今天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王天任回忆说,泉标设计合同是1999年初签的,同年9月泉标建成。当时他任陕西省雕塑院院长,泉标属他的职务作品。设计合同提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对著作权做具体明确约定,所以著作权就依法归作者(设计人)。王天任表示,6年来曾有人找他协商转让泉标复制权,以开发泉标纪念品,但都没办成,还曾制止过一起侵犯泉标著作权的行为。“我赞成泉标的使用,只要找到合适的途径,(商业化使用)处理好了不是坏事。”王天任告诉记者,他的一些朋友来济南玩,看了泉标但买不到泉标模型,觉得挺遗憾。“如果泉标能像法国艾菲尔铁塔一样,做成知名的旅游纪念品就好了!”

  记者询问是否可就泉标著作权重新约定,由济南市拥有著作权?如果转让对转让费用有何要求?王天任爽快地表示,只要对济南有利,他愿意这样做,但是用泉标做的旅游纪念品要镌刻上泉标名称、作者姓名、承建单位,还要忠于原作,不粗制滥造,不歪曲滥用,不损害泉标形象,“至于转让费用,象征性的就可以了。”

  王天任,1939年生,河南荥阳人。原陕西省雕塑院院长,雕塑家、书法家,国家一级美术师。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致力于城市雕塑创作,已设计建成的大、中型城市雕塑30余件(座),遍及陕、新、宁、晋、鲁、粤等省区。代表作有:《后稷》、《腾飞》、《秦统一》、《骠骑将军霍去病》雕像;济南市城标雕塑《泉》;与陈启南、张叔瀛一道,主创大唐芙蓉园大型景观群——《诗魂》、《诗峡》等。20余件(次)作品入选国家级、全国性美术大展,5件(次)作品获国家级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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