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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机关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新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4:54 中国青年报

  本报石家庄8月3日电(记者许海涛) 记者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河北省检察机关将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新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可起诉可不起诉的不予起诉,可判实刑可不判实刑的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缓刑。

  据河北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具有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不深的初犯或者胁从犯、从犯;被害人要求和解或者被害方有明显
过错,并且请求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法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帮教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公诉人应当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据悉,河北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出庭支持公诉方式。以后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将充分阐述未成年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公诉人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要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社会危害性,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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