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公安局教导员参与贩毒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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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4:5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甘冰 通讯员覃锦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警务人员参与的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原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教导员黄锦雄因与人共同密谋贩卖毒品,被依法判处死刑。 贵港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黄锦雄、唐达章、何世容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李杰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
目前,本案被告人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