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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山珍”不能再用“武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5: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省高院昨终审判决两家酒楼侵犯“武陵煨珍煲”商标权,各赔一万元

  昨日,曾闹得沸沸扬扬的“武陵山珍”商标权一案(本报曾报道)有了最终结果:省高院认定“任记武陵山珍”、“山秀武陵山珍”两家酒楼侵权成立,并令其停止突出使用“武陵”字样的行为,各赔偿原告吴成发1万元。

  2004年2月中旬,拥有“武陵煨珍煲”注册商标的吴成发向成都中院起诉青羊区任记武陵山珍酒楼、山秀武陵山珍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两家酒楼侵权,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家酒楼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吴成发注册商标不相同也不近似,所以不构成侵权。吴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注册商标显著性部分的甄别,应根据普通消费者的视角进行。该案争议的注册商标中,“煨珍煲”反映烹饪服务方式,不具有突出特点,所以“武陵”二字才是该商标的显著之处,是吸引相关消费者一般注意力的主要文字。“任记武陵山珍”、“山秀武陵山珍”经营范围都有火锅,应当认为其提供的服务与“武陵煨珍煲”核定的服务项目有相同之处,两家酒楼分别在其店招、店内的匾牌上,都突出使用“任记武陵山珍”、“武陵山珍精品店”等字样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虽然两家酒楼都主张“武陵”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他们都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省高院故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任记武陵山珍”、“山秀武陵山珍”从判决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提供菌类火锅服务餐馆的店招、店内的匾牌上,突出使用“武陵”字样的行为;同时,两家酒楼分别向吴成发支付赔偿金1万元。

  吴成发表示,即使赢了官司,也暂时没有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大规模维权行动,“时间、精力、财力都不允许我们这样做。”

  记者赖永强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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