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弹敲诈孔亮火锅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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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5: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火锅店头有炸弹!”今年3月29日,清江东路二环路口的“孔亮火锅店”接到一个恐吓电话,打电话的男子要求火锅店存5万元到指定账户。两天后,此人又故伎重施,只不过将索取金额降为3万。警方经调查后发现,这是犯罪嫌疑人姜彬为了敲诈勒索而编造的谎言。4月1日下午,警方在清江东路一茶楼中将姜彬挡获。8月2日,姜彬被青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赵杨见习记者钟紫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