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小说中虚构的鲁镇 现在有人为之大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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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5:32 都市快报 | |||||||||
案由:商标侵权纠纷 案情实录: 以自己注册的“鲁镇”商标权被侵为由,43岁的绍兴人张钧德,把绍兴县柯岩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昨天,该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1999年,张钧德看中鲁迅小说中虚构的地名“鲁镇”具有的潜在商业价值,便以单位名义注册了“鲁镇”商标。 2001年底新《商标法》实施,允许个人持有商标。2002年4月,张把商标转到了个人名下,核定使用项目为餐馆、茶馆等,他因此成为国内第一个拥有注册商标的自然人。 绍兴柯岩风景区曾在2003年9月以鲁迅小说为母本,建了一个鲁镇景区,景区内设有“鲁镇茶馆”。凡购票进入景区者,附赠5个铜板,可在茶馆等处消费。买茶的铜板,每个值2元。 张认为鲁镇茶馆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去年10月,他把柯岩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都市快报3月4日第14版《鲁镇,赔我50万》曾报道)。 今年1月底,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后,5月,张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鲁镇作为小说虚构的地名,是不是法定地名?茶馆前冠以鲁镇之名,是否构成侵权? 昨天双方的当事人都未到庭,庭审成了律师的辩论场。 因柯岩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不愿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律师说法 上诉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为): 鲁镇并非现实中的某地,作为一个虚构地名,他没有对应的特定地理范围,不具有惟一性,因此不是地名,而仅是一个商标。鲁镇茶馆没有注册登记,它的称呼也不是企业字号。因此,鲁镇茶馆未经张同意使用“鲁镇”商标,已构成侵权。 被上诉人律师(浙江中法大律师事务所包巨峰): 鲁镇虽是鲁迅小说虚构的地名,但地名办曾审批过“鲁镇老街”,把虚拟的地方变成了实在的地域。鲁镇老街内的茶馆冠以“鲁镇”二字,是地名的正常使用,张无权禁止。 (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记者吕明合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