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笑侠撰文论述: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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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6:00 光明网 | |||||||||
发布时间: 来源:光明日报 孙笑侠在《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撰文认为,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官是非职业化的法官,其思维是一种平民式的追求实质目标而轻视形式过程的思维。这种思维方式可称为实质性思维,与形式性思维相对。具体表现为传统法官在法律与情理关系上往往倾向于情理;在法律目的与法律字义面前倾向于目的;在思维方面“民意”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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