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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首批发出告知信函八十万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6:27 北京青年报

  从本月20日起有未处理违法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满12分的驾驶员将接到市交管局的告知信函———

  本报讯从本月20日起,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如有未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违法记分满了12分,就会接到交管部门邮寄的告知信函,提醒当事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这是本市交管部门在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时,做出的一项重大改变。机动
车所有人无需为这样的信函付费。首批投递的告知信函将达到80万份。交管部门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地址、电话等个人登记信息的核实和变更,以顺利得到告知信息。

  ■交通违法行为按月告知,满12分按日告知

  据介绍,邮寄告知交通违法信息具体操作方式为: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采取月告知方式。每月5日前,交管局将上月有未处理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情况转信函局;10日前,由信函局以平信方式寄出,并于10至20日期间对邮寄退回的信件通过电话进行再次告知。邮寄告知只告知上月交通违法记录,已邮寄告知过的不再重复告知。

  驾驶人满12分的,采取日告知方式。交管局每天将已满12分的驾驶人情况转信函局,信函局即时以平信方式寄出,并定期对退回的信件通过电话再次进行告知。

  ■机动车所有人应尽快办理个人信息更改手续

  据透露,交管部门首批发出的告知信函,将达到80万份。交管部门提醒机动车所有者,如果登记的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有变化,要尽快到车管所窗口或者上网办理个人信息修改手续,以免20日以后因地址不正确而无法接到告知信函。

  交管部门有关领导介绍,由于邮寄告知方式操作起来较为复杂,交管局与有关部门多次研究、论证。为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群众,交管部门克服了许多困难,还专门建立了一个更正驾驶员初始登记信息系统。

  ■更改机动车所有人个人信息有两种途径

  为方便群众办理信息修改手续,从即日起,交管局将长期提供两种途径:

  一是就近到任一车管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办证窗口或者远郊区县车管站办理。填写《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登记表》(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登记表》,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以直接修改相关信息。两种表格均可从交管局网站下载或到办证窗口免费领龋

([SPLIT])

  二是网上修改。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http://www.bjjtgl.gov.cn),进入“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登记”专栏和“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登记”专栏,修改个人信息后确定并提交即可。这种方式仅适用于驾驶人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仍须到车管部门的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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