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治超新规定对超载货车一天不能罚两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6: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记者昨日从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超办)了解到,已经出台的有关治超新办法规定,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天不能对其处罚两次。 省治超办有关人士介绍说,省治超办7月份已出台《河南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查站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里对经称重检测,超限总值在1吨以下的,收取检测费,不实施卸载,超过1吨的,要收取检测费并卸载,卸载后收取卸车费。对经过卸货和处罚的长途超限车辆,2
省治超办出台的文件还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除按规定卸货外,还将依法对货车进行处罚,具体标准为:对超过现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30%以下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认定标准30%至100%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认定标准100%至300%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认定标准300%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恶意超限的行为,按《公路法》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罚。 另外,对整车销售新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禽、水产品(不含加工品)、生鲜蛋、鲜奶(不含奶制品)等六类农产品,省治超办出台的文件明确规定,继续执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 记者施书芳通讯员王远征责任编辑:李胜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