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厅官”因受贿罪获刑 蔡建明8年张中国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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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6:3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通讯员李国清、陈志伟、樊斯坦)昨从省高院获悉,汉江中院日前分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蔡建明有期徒刑8年,判处张中国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和3万元。经查,2000年至2004年期间,蔡建明利用其武汉市委委员、江汉区委书记、江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单位贿赂,折合人民币64.032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张中国利用其担任省发改委副主任职务之便,在1998年9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先后多次收受多家单位贿赂,折合人民币共55万余元,并为这些单
链接: 蔡建明,男,1956年12月18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汉族,党校研究生学历,原系湖北省武汉市委委员、江汉区委书记、江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4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张中国,男,1946年2月19日出生于吉林省扶余县,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系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正厅级),政协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2004年12月3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1月13日被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