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万补录费两年难查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7:33 华商网-华商报 | |||||||||
物价局举措 查实:教育局两年秋季招生收取补录费48.75万元,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责令教育局今年
5月20日前退还多收费用 处罚:5月30日,依法决定没收教育局违法所得48.75万元 教育局回应 解释:收补录费由当时的安康地区行署招生委员会决定,不是乱收费 态度:对责令退款通 知书,教育局未作回应 结果:行政复议期过后,教育局拒绝履行行政处罚 本报安康讯(记者 陈春平)作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康市教育局涉嫌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在两年招生中收取中专生补录费48万余元。2003年底,安康市物价部门对此立案查处,但迄今为止已近两年时间,查处的违法收费问题却难以解决。 降分录中专生每人收补录费500元 近日,有读者报料:安康市教育局近年利用中专招生,向补录学生每人收取500元补录费,两年收取的补录费将近50万元。物价部门查处后,违规所收费用却一直没有解决。经安康市物价局证实,市教育局的确存在乱收费现象。今年3月31日至4月7日,市物价局在对教育局中专招生收费检查中,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 经安康市物价局查实,2002年秋季,安康市教育局收取原安康师范学校中专补录费15.65万元;收取原安康第二师范学校中专补录费10万元;收取原安康卫生学校补录费5万元;收取兴安职业中专补录费1.5万元。同样,在2003年秋季,市教育局向前三所学校收取中专补录费。两年秋季招生,市教育局共向4所学校收取中专补录费48.75万元,涉及学生975人。 据物价执法人员介绍,教育局收取的补录费属于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明显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补录费收取始于1997年 在安康市教育局,记者找到分管招生的副局长龚涛。他说,前两年教育局收取的中专补录费,是由当时的安康地区行署招生委员会决定的。记者问收取补录费有无依据?龚涛表示肯定有。当记者表示想看一下时,龚涛说招生的人还没有回来。 在一份市教育局给物价部门的说明中,记者看到补录费的收取始于1997年,止于2003年。收费的产生源于当时中专录取计划较少,经省教育厅批准补录部分降分学生。当时在全地区招生委员会议上,通过决定向降分补录学生每人收取补录费500元,用于弥补招生业务费用不足。2004年,安康市招生委员会会议决定不再收取降分学生的补录费。 说明称,中专补录费的30%已经纳入财政预算,其余部分用于当年招生业务费用和弥补机关经费不足。教育局认为,补录费经过多次审计和检查,没有异议,并非乱收费。 物价局责令教育局退还多收费用 物价执法人员说,补录费事实上是从2003年底开始查的,违法行为追溯期为两年,因此2001年底以前的乱收费不在查处范围内。 今年4月26日,安康市物价局向教育局发出“责令多收价款退还通知书”。通知书指出,教育局2002年和2003年中专补录费的收取,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物价局依法责令教育局在2005年5月20日前将多收费用全部退还学校,将由学校退还学生。 教育局称收费是政府行为拒退补录费 对市教育局称补录费的收取是政府行为,物价执法人员表示,即便是政府行为,收取补录费也是违法的。物价执法人员说,对责令退款通知书,市教育局未作回应。5月30日,安康市物价部门对教育局的乱收费行为作出处罚:依法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8.75万元。截至7月30日,市教育局未在60天行政复议期内提出复议申请。但在行政复议期过后,补录费问题仍未解决。 对安康市教育局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做法,物价执法人员表示,市教育局乱收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拖了将近两年却没有结果。这不仅不利于价格执法,也对以后查处教育乱收费不利。 | |||||||||